广西“十二五”期间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特色产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广西积极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特色产业发展。
一是积极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民生产条件,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共安排少数民族聚集区所在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4.76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12.31亿元,农机购置补贴23.19亿元,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25.26亿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资金2.10亿元,安排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费1.2亿元,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3.07亿元、油茶和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资金2.82亿元,支持水产畜牧产业发展资金9.0亿元,安排扶贫资金133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4.9亿元。较好的改善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二是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消费需求,积极筹措财政资金0.4亿元支持全区民族贸易企业发展,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区安排资金0.05亿元。继续帮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民族产品特色鲜明、具有特殊市场需求的民族企业。积极优化资金扶持方式,进一步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带动效益,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下达全区包含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内的各类外经贸发展资金8.79亿元,重点扶持各类外经贸事业,如:用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改善物流和加工贸易进出口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建设;推进兴边富民口岸建设,完善提升广西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互市点配套仓库贸易市场,边境地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支持外贸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发展外经济技术合作,努力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支持茧丝绸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动行业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等循环经济项目发展。
四是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旅游发展。通过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专项追加安排少数民族聚居区8亿元,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特色旅游景区规划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