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为红颜少年犯罪 射阳"检调对接"感化落泪
16.04.2016 13:15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对不起,我知道错了,谢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好好改正,谢谢检察官阿姨!”近日,在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未成年嫌疑人小张流着泪向被害人郑重道歉,并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5年10月1日,就读于某职校的小张国庆放假回家期间,恰逢初中女同学小霞过生日,邀请小霞一起吃饭后准备回家时,小霞另一男同学送来一对毛绒玩具给小霞庆生,小张一直对小霞颇有好感,顿时心生醋意,当场恼怒,将该男生拉到一边拳打脚踢,致其头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小张很害怕,在家长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的供述了自已的犯罪行为,其家长也多次到医院探望被害人并积极支付医疗费用,请求被害人原谅小张的一时冲动行为。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差异很大,始终无法达成共识,经过侦查机关多次调解无果,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张的刑事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小张具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积极联合控申部门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和耐心释法说理,双方终达成和解协议,小张一次性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谅解。
鉴于该案系轻伤害案件,以快速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落实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原则,该院遂对此案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张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意,主动要求在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当面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在考察期限内好好改正。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不起诉处理很人性化,避免了一时冲动成为孩子一生的污点,对其今后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小娟 赵春波)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6.04.201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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