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桌”老师膝盖顶伤?男童“小鸡鸡”缝7针
中国江苏网12月31日讯 12月30日上午,家住海州区一小区的赵先生向本报反映,11月底,上小学的8岁儿子在海宁小区一“小饭桌”辅导班里,“小鸡鸡”被辅导老师王先生膝盖顶伤,缝了7针,而涉事辅导老师一直未赔偿。事实究竟如何?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涉事家长、“小饭桌”辅导老师、派出所民警和律师。
8岁小学生
“小鸡鸡”受伤被家长发现
家住海州区一小区的赵先生,平时夫妻俩工作很忙。像许多家长一样,夫妻俩一边忙工作,一边接送孩子上学放学。赵先生说,今年9月份开始,在他人的介绍下,就将已经上了小学的8岁儿子小俊(化名)送到了学校附近海宁小区里的一个“小饭桌”辅导班(王先生开办),主要为解决儿子的午饭问题。
赵先生说,每天早上,自己将小俊送到学校,中午放学后,“小饭桌”辅导老师王先生把小俊接回辅导班吃饭,午饭过后小俊再去上学。下午放学后,王先生再将小俊接回辅导班,等家长下班后接回家。双方约好,每月辅导班收取450元费用。赵先生称,11月26日下午,他将孩子从“小饭桌”辅导班接回家,当天晚上夫妻俩发现孩子走路时瘸得厉害,当两人脱下孩子裤子后,吓懵了,“孩子小鸡鸡又红又肿,内裤上有不少血块!”
学生家长
辅导老师膝盖顶伤缝了7针
至今未给合理赔偿
看到孩子生殖器流血,赵先生一家人急坏了,连忙询问小俊,“孩子说被老师打了,是用膝盖顶了小鸡鸡!”当天晚上,赵先生带着孩子返回了“小饭桌”辅导班。双方沟通后,王先生与赵先生一家带着小俊来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赵先生说,检查后医生给孩子做了手术,“在伤口处缝了7针,住院约一周后才出院。”
12月30日,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小俊当晚受伤时拍的图片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记录。照片显示,小俊生殖器受伤,内裤上有明显血迹。医院出院记录显示:包皮有不规则裂口,长约1.0厘米,患儿于2015年11月26日在全身麻醉下行“清创缝合术”,手术顺利,术后常规补液止血等治疗,切口渐愈,准予出院。
赵先生说,孩子出院后,自己与辅导班王先生之间就相关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双方在新南派出所做了笔录。“孩子受了伤,‘小饭桌’辅导班王先生目前就是不提赔偿问题,我们想讨个说法!”
辅导老师
并未殴打孩子
不能接受10万元赔偿和相关保证
12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市区海宁小区内一栋居民楼3楼找到了赵先生所说的“小饭桌”辅导班。负责人王先生介绍,自己曾经营“小饭桌”多年,海宁小区内的这个“小饭桌”是租房子开办的,时间不长,平时主要是自己接学生过来吃午饭,学生有作业的时候,顺便辅导作业。“孩子送到我们这里,我都会尽力照顾好,有出现头疼脑热的,都会及时联系家长!”他说,因为有口碑,不少家长就把孩子送过来。
王先生说,事发的当天晚上,赵先生带小俊找来以后自己也很惊讶,“我不可能殴打孩子,但孩子是从我们这里接走的,多方面考虑,我还是及时送孩子去了医院。”他说,小俊住院期间,自己多次前去看望,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及时支付了约7000元手术治疗费用。
对于相关赔偿问题,王先生称,12月16日赵先生曾带几个人来到“小饭桌”讨说法,“他提出10万元赔偿要求,另外要我写份保证书,保证孩子以后身体不受影响!”王先生表示,自己无法接受这些要求,“目前,我不愿意接受协调,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王先生说。
律师
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协调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赵先生说,自己申请了法医鉴定。他向记者出示了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其中“鉴定意见”显示:伤者小俊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12月30日,记者联系了当初帮助协调双方的民警。民警介绍,双方产生的矛盾属民事纠纷,未刑事立案。
记者联系了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据他介绍,双方对小俊产生的伤情原因意见不一,而《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轻微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轻微伤”无法进入刑事立案,双方协调无果后,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