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根据国家促进创业的有关政策,针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问题,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并给予财政贴息,由专门成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种政策性贷款。
2、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答: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创业者,特别是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资金困难而制定实施的金融扶持政策。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帮助自主创业人员实现创业并带动更多人就业。
3、小额担保贷款的特征有哪些?
答:小额担保贷款除具有一般性小额贷款“小额”和“分散”的特点外,还具有对象特定、政府出资担保、贷款风险由政府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贷款利率由国家规定、政府贴息、主要目的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特征。
4、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哪些?
答:扶持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类:
1、自主创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中专(技)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城乡妇女、刑释解教人员,上述各类人员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后,其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时,可申请此项贷款。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就业的,可申请此项贷款。
5、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为多少?
答: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根据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投资合伙人数,按人均贷款最高10万元,最高为5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其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按照每人最高10万元,最高为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6、贷款期限一般为多长?
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予贴息。
7、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次数?
答:可以。对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并继续享受贴息政策,第二次贷款到期后,可以申请第三次贷款,但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8、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答: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9、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比例和申请拨付方式?
答:个体经营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利率上浮部分);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包括利率上浮部分)。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餐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合伙企业和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不含利率上浮部分)。
贴息资金由财政负担,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由经办银行汇总贴息发生额度,借款人向当地创业指导机构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10、小额担保贷款中的反担保指的是什么?
答:反担保也是担保的一种。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再担保。在我们办理的小额担保贷款中,担保机构即为担保人,创业人员向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人即为反担保。
11、小额担保贷款是否有免除反担保的情形?
答:本市户籍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组论证通过的,或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经营活动,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3万元以下,持有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的,可免除反担保措施,直接办理小额贷款手续。
12、什么是担保基金?
答: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的基金。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将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1:5的比例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13、小额担保贷款的业务流程?
答:1、个体经营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向所在地基层人社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填写《个体经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基层人社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项目进行考察核实后,创业指导机构对项目进行复审并进行微利项目认定,分别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合作的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手续。对免除反担保手续的,由担保机构进行资信评估,评估合格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2、合伙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方向所在地创业指导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填写《合伙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创业指导机构审核并进行合伙企业的认定。合作的担保机构为借款方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借款方提供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与借款方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方向所在地创业指导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创业指导机构审核并进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认定。合作的担保机构为借款方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借款方提供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与借款方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1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个体经营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
(1)《个体经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3)《个体经营微利项目认定表》;
(4)借款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情况简介;
(9)借款人如经营特种行业的需提交《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企业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
(1)《合伙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合伙投资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企业《合伙协议》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5)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需提供: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股东会(大会)同意申请贷款决议书;
(4)贷款申请书(含企业简介、贷款项目用途、还贷计划等);
(5)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的产权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1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如何认定?
答:此项工作由创业指导机构认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认定时报送以下材料:
(2)当年度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3)当年度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
(4)企业在岗职工花名册(附件9);
(5)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7)企业当年录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创业指导机构对材料中的下列内容进行核查:一是对照标准核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小企业认定条件;二是核查企业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人数(以前在本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除外);三是核查企业是否与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含1年)的劳动合同;四是核查企业为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人员认定证明》。
16、小额担保贷款各经办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人社部门职责:1.基层人社服务机构负责借款人资格初审及推荐工作;做好贷后跟踪调查,提高贷款安全性;配合做好贷款清收工作。2.创业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基层人社服务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审核借款人资格和条件,负责微利项目、合伙企业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审核,按季向财政部门提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配合做好贷款清收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1.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存储于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专项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加强对担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对经人社部门审核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进行确认,及时拨付贴息资金。2.会同人社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跟踪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安排相关经费,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
(三)人民银行职责:1.督促和指导经办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规模,使更多的有创业意愿人员获得资金支持,鼓励自主创业,推动充分就业。2.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协调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快速发展。
(四)担保机构职责:1.审核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和贷款条件,对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并为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出具担保承诺。2.会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和贷后跟踪调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3.与财政、人社、银行等有关部门共同对小额担保贷款呆账坏账损失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代偿;做好贷款清收工作,确保贷款回收率达90%以上,小额贷款损失由担保公司分担20%,财政部门分担80%。低于90%部分的损失由担保公司全额承担。4.对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五)经办银行职责:1.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2.会同人社部门对贷款申请方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建立贷款对象的个人资信档案,定期进行资信调查。3.协助人社部门对基层人社服务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金融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及业务水平。4.按照担保基金实际到位数额,按不高于1:5的比例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