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小贷监管新政“15条” 允许开展省内投资

07.12.2017  12:45

  江苏省金融办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最新下发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发展定位、放宽市场准入、改善监管服务等三个层面,以及实施差别化利率、放宽经营范围、拓宽融资渠道等15条细化内容,对小贷公司未来发展设定方向。

  支持小贷公司在省内开展投资业务,创新可贷可投的业务模式,成为监管新政的一大亮点。“支持小贷公司开展信贷和投资业务,不仅是为小贷公司拓展更多的生存市场,还可以丰富小微金融的内涵。”省金融办主任查斌仪说,同时还鼓励小贷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等特色金融服务,拓宽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渠道和产品。

  《意见》鼓励小贷行业兼并重组。实施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股权变更的,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最高可放宽至100%。分析认为,这一政策鼓励小贷公司的股东坚持做大做优小贷公司。

  《意见》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消费者保护、真实性检查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重点将查处虚构合同、误导借款人、借用客户身份信息、冒名贷款或恶意拆分等违规行为;虚假录入信贷数据、不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账外经营或设立账外账等违规行为;违规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暴利收贷等违法行为。

  省金融办银行一处处长钱东平说,为了鼓励小贷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小贷公司筹建、开业、终止、50%以上股权或第一大股东变更等四类事项。“江苏还将建立小贷公司定期监管评级及公示机制,同时完善退出机制。”钱东平说。(赵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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