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泰州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工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审核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审批的企业范围
1.主要是工业生产、科技创新、港口物流、限上批发等领域企业。
2.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除保障疫情防控的以外,其他企业原则上暂不复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3.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二、复工审批的总体原则
1.坚持安全复工、有效复工的原则。要确保生产人员身体健康、安全流动,生产条件、生产环境安全可控。要引导企业分析形势,根据上下游等各种因素制订复工计划,力求达到复工预期效益。
2.坚持分级审核、统一审批的原则。根据企业用工规模和行业特点,实行分级审核:用工在200人以下(不含200人)的企业,由属地负责审核;用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申请,统一报市政府审批。
3.坚持公开透明、过程管理的原则。要加强对复工后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督查指导,确保复工企业生产过程安全可控。原则上,经审批后的复工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三、企业申请复工的必备条件
企业申请复工前,要开展生产能力的评估。主要评估:一是是否有充足的原材料,是否能满足持续生产要求;二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是否保持配套协作、物流运输通畅。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复工计划,分类确定全面复工、局部复工、阶段性复工等不同情况,明确复工经营场所、所需人员、电力需求等要素,并同时具备以下八个条件:
1.必须落实企业防控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员工健康检查、厂区防疫消毒、公共区域消毒、防疫宣传教育、防疫物资储备、餐饮住宿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职责。企业要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加强与所属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2.必须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每一位返岗人员均需提供身体状况证明。员工在靖连续生活(工作)不少于14天,无异常的可以返岗;其中,春节后来靖、返靖员工从正式居家隔离之日起,或2月9日24时后开始计算在靖时间。企业要负责通知离靖员工,不得提前返岗。要严格排查登记每位员工返岗前14天内的外出史或接触史,以便追溯核查。复工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
3.必须严格实行医学观察。企业要督促新来靖、返靖员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对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督促其向居住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告;对由企业集中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落实临时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并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告。对用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要按照100:1设立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外来员工规模,按照50:1设立集中观察场所。
4.必须做好防控物资准备和卫生防疫措施。企业要根据复工人数和经营场所面积,备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7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企业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员工进出检测、消毒防疫制度。对用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按50人/台的标准装配红外线体温测量设备。要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电梯间、班车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关闭浴室、中央空调等易引发传染的场所和设施。
5.必须做好员工餐饮保障。企业对所有员工应提供午餐,实行集中配送、错峰错位、分散用餐。原则上,不能在食堂集中就餐。企业对外来员工要统一增加提供早、晚餐。
6.必须做好新返靖外地员工住宿保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对1月27日起从靖江辖区外新返靖外地的员工,提供相对集中的居住。人数较多的企业应自行负责解决。新来员工可以单独租住套间,不能混居、不能租住群租房。企业要协同加强员工下班后的管理,教育引导员工下班后严禁打牌饮酒、聚会聚餐。
7.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因用工不足、员工疲劳等因素导致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方案。必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必须加强复工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必须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做到管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必须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完备;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8.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发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上下班考勤、办公、作业、就餐等人流管控措施,排队区域保持适当距离,避免造成人员集聚。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保证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告、第一时间筛查相关接触人员。
四、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复工申报材料
1.靖江市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附件1);
2.靖江市企业复工返岗员工名册(附件2);
3.企业复工方案(方案内容要包括企业复工计划、必备条件的落实情况);
4.疫情防控预案;
5.安全生产方案。
企业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提出复工申请,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企业复工审批程序
1.属地审核检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收到企业申请后,要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的拟返岗员工情况、防护物资保障、厂区防疫消毒、疫情防控方案及各项准备情况。核查通过的企业,复工申请统一汇总报市工信局。
2.部门协同复核检查。
市工信局在收到属地企业复工申请后,当天应将相关报告分发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协同开展复核。对用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和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重点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要牵头做好企业防控方案和防控能力的审核,并在接到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反馈市工信局。同时根据各地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协助工作。
市应急局要牵头做好复工前企业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检查审核,并在接到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反馈市工信局。同时根据各地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协助工作。
(三)及时完成审批
市工信局在各地、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后,每天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政府统一审批。
其中,用工在500人以下的企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用工在500人以上的企业,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五、切实加强复工企业的全过程监管
1.工作人员管理到位。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员工防控意识,指导员工严格遵守防疫指南,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坚持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对返岗员工每日2次进行体温检测、问询健康状况。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市外招聘员工。非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络办公。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的职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防疫物资和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企业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及时配备到位,并及时做好防疫物资的补充采购,确保必要的储备。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特别加强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电梯等场所的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减少人员集聚,确保饮食安全。
3.外来车辆人员管控到位。企业每日对进出车辆、来访人员做好登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进厂车辆进行消杀防疫,进厂人员做好体温监测和安全防护,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疫情应急管控到位。要按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发热、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立即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5.安全生产措施到位。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要紧盯危化品、交通运输、冶金等工贸、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大危险源、重点灾害、高危作业等薄弱环节,加强精准安全监管。要严厉打击复工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整改。
6.每日报告制度落实到位。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每日向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报告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建立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企业管理者应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强化企业复工的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工信、卫生健康、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和各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复工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全市企业复工的沟通协调工作。各地要将复工情况,于当日17时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工情况的梳理通报。
2.强化属地责任。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的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派员驻厂和挂钩联系制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均派驻至少1名驻厂员,驻厂工作时间与企业生产经营时间同步;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领导挂钩联系;超过1000人的企业,由市领导挂钩联系。
3.强化监管责任。各地要会同市工信、发展改革、商务、卫生健康、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督查巡查,注重联合检查,釆取“四不两直”、专项督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在强化监督问效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4.强化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服务,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运输等企业复工面临的重点难题。市工信局要协调企业配套、物流等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及时做好企业转贷,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市人社局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鼓励企业尽量使用本地员工,并加强技能培训,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市商务局要牵头协助企业外贸产品顺利出关。要着力推动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等政策意见落地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5.强化执纪问责。要严格企业复工必备条件审核和审批程序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同意企业复工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企业擅自复工、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
附件:1.靖江市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
2.靖江市企业复工返岗员工名册
3.靖江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审核方案
4.靖江市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和保障能力审核方案
靖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