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苏讯 近日召开的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统计,江苏有食品小作坊3.5万多家,从业人员8.7万人;各类食品摊贩近4.9万家,从业人员9.2万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布广、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散,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条例》填补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
《条例》在立法方面吸收了江苏省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提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别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同时明确了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证管理等要求,较食品生产企业适当降低了食品小作坊的市场准入门槛。《条例》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时应当征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意见。要求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
《条例》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基本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用水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等。对食品小作坊进货查验、凭证记录留存、食品包装标识、禁止行为、证照公示和食品摊贩信息卡公示、经营区域时段要求等管理制度和要求也有了进一步的细化。此外,对于食品小作坊的场所环境、布局、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管理等内容,本次立法还授权省卫生计生部门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作为强制性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条例》立法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地方特色鲜明的食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生产经营本地优质特色食品、传统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健康发展。(张 霓 严华云 邵小青)
(中国医药报,2017年4月11日,1版)
http://epaper.cnpharm.com/zgyyb/html/2016-04/11/content_75447.htm?div=-1
中国医药报:江苏立法规范“两小”生产经营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分别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 -
南京10:51 13.04.2017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