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第3次出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变化有三点:一是金额提高。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二是范围扩大。原来只对查账征收户扩大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三是时间延长。从原来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延长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在所得税方面,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以前为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流转税方面,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以月为纳税期限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小微企业遭遇一系列已严重影响生存与发展的困难,具体可概括为“两高两难两门”: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玻璃门、弹簧门。小微企业为社会提供了50%以上的就业岗位,但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导致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核算不健全,税收政策不熟悉,优惠政策不享受的“四不”现象。小微企业对税收政策最敏感,税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但是由于税收优惠有着严格的条件规定,导致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意义大于实效”。有很多纳税人享受不到,或者说享受不了。我国的宏观税负导致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相比过重,因此很多小微企业要么想方设法偷逃骗税(常用手法就是做假账),要么就是亏损倒闭。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就要从根本上做起。一是金融扶持。高成本导致的盈利水平低下,融资难导致生产经营萎缩,对小微企业金融扶持,银行业的趋利避险观念要摒弃,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怎么也比房地产贷款风险小。二是税费改革要彻底。避免“画饼充饥”和遮遮掩掩,要一步到位。打破资格歧视、行业歧视,要本着“放水养鱼”的税收中性原则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比如可以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包括营业税)减免税收优惠,不再要求财务核算标准。三是财政部门要发挥财务管理的主导作用。财政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不能抓大放小,管国有不管私企,要一视同仁,比如可以对小微企业免费发放财务软件,辅导企业财务核算,或者由财政支付费用的办法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帮助小微企业进行财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让国家政策的春风再猛烈些吧!小微企业这个弱势群体会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盛开的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