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主城区小学新生今日开始报名 1套房6年只能安排1名学生

02.08.2015  15:40

  电脑派位小学报名时间为8月5日至6日

  中国江苏网8月1日讯(记者 甘晓妹 实习生 闫聪)8月1日至8月5日,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的小学开始进行小学新生报名。据悉,今年各区仍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主城区明确要求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

  另外,鼓楼区大马路小学、中山外国语实验小学;云龙区公园巷小学、解放路小学;泉山区少华街小学、淮海西路中心小学校等六热点小学今年继续试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小学报名时间为8月5日至6日。

  一套房子六年只能安排一名学生

  与往年不同,从今年起,以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同时,需要特别提醒家长的是,各个区都要求,从2016年起,新生入学必须提供已购居住房产和户口迁入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市教育局特别强调,所有小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随迁子女居住证明不少于一年

  在报名时,具有该区户籍的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孩子,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但是,外省市及徐州市下辖各市县(不含鼓楼、云龙、开发区)来徐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该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今年的要求发生了变化。家长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③随迁子女父母在该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已购居住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④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小学毕业证书。

  而且,从2016年起,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入学的,除提供其它相关材料外,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居住时间一年以上)。

  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区特教中心就读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各个区的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区教育部门教育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六所电脑派位学校8月5日至6日报名

  另外,根据《徐州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继续推进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试点工作。各地义务教育阶段热点公办学校因施教区内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有空余学额时,可在本行政区规定范围内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空额时,应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今年,这三个区试点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小学为:鼓楼区大马路小学、中山外国语实验小学;云龙区公园巷小学、解放路小学;泉山区少华街小学、淮海西路中心小学校。每所学校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40人。六所热点电脑派位学校的报名时间均为8月5日至6日。

  报名时家长根据各区相关规定,持相应的报名材料到电脑派位学校报名。

  ■特别提醒

  如何确认施教区?

  (一)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持相关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