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75万中小学教师迎政策利好 乡村教师可超岗聘用
新学期伊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等部门为全省75万中小学教师送出政策大礼包。
记者9月4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通过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严格新教师初聘政策、探索县级直接管理教师制度等一系列举措,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活力。
用好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我省对不同类型、层次和性质的学校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比如高中学校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3:20-40:25-40:25-40,而小学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5-9:45-60:40-45。部分学校受岗位结构限制,高级职称评聘难度大。
省人社厅和教育厅8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用足用好岗位结构比例,科学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区域内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5%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贯通使用教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省、市、县三级教研室、教科所和教师发展机构中各层级从事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贯通使用。朱从明介绍,这是为解决目前教科研机构中高级人才众多但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有限的矛盾,贯通使用后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
各学段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以解决部分学校中级教师岗位不足的问题。
乡村教师高级职称比例放宽
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
按照乡村教师评审条件申报并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乡村学校聘任,聘任5年内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的,应重新评聘。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等教师,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严格新教师初聘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相关相近,能胜任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初聘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只能聘任本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并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自愿转岗到教辅、行政后勤岗位,且不再担任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再聘任在教师岗位。
朱从明介绍,在省人社厅进行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调研中,苏中苏北部分县级教育系统相关人士反映,受中高级岗位数量制约,一些学校有不少中、高级教师未聘到相应岗位,存在实际岗位和人事关系不在一校现象,例如盱眙就有100多位教师人岗不一。调研发现,有的偏远乡村学校存在高等级岗位空缺,而乡镇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高等级岗位严重缺乏。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等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是为了解决基层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现状。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在各县(市、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依据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分配所属各校使用编制数,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在分配调整所属学校编制时,要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
统筹教师岗位管理,鼓励各地探索将“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系统人”由县级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可委托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机构实施管理,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均衡配置要求,统筹配置到相应学校。为稳慎推进,可先试点将校长、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统一管理、统筹配置,充分发挥优秀校长和骨干名师的辐射效应和孵化作用。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核定区域内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黄红芳)
原标题: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了 全省75万中小学教师迎多项政策利好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