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共有”彰显业主“物权”

03.12.2014  12:22

  《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深圳将分类确权停车位,首创配建和增设两种:配建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且禁止买卖,增设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有条件租售。(2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通过立法形式,对小区车位进行分类确权,显然牵住了小区车位管理的“牛鼻子”。然而,必须正视的是,不是有了法律规定,开发商和居民就会照章执行。对于侵占小区车位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往往过度依赖物业公司。殊不知,物业公司也是受人之托,代人“”财,开发商和居民擅自占用公共财产,物业只能劝阻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因此,依法管理小区车位,需要齐抓共管。首先,有关部门必须担负起监管责任,既要管理好城市公共车位,也要对居民小区配建车位实施有效管理;同时,要提高业主自治能力,除了居民委员会这一法定组织,业主委员会也要担当自治任务。业主委员会有权起诉侵占车位的单位和个人,打赢这场民事官司。 汪昌莲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