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推行兵役登记制度 拒服兵役可被罚款

30.05.2015  12:49

  近日,我省2015年“征兵宣传进高校”活动正式启动。图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武部在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向有参军意向的大学生介绍征兵政策和各种优惠举措,动员大学生们积极响应祖国号召,投身国防建设。通讯员徐高峰经济报记者许多摄

  新华报业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据悉,江苏拟将推行兵役登记制度,适龄公民需按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适龄公民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市、区)兵役机关通知要求,进行兵役登记。承办兵役登记的单位将向经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发放兵役证,并在兵役证上如实记载适龄公民应征、缓征、免征、不征、已征等情况。

  大学生参军入伍将被保留学籍。《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二年。大学生士兵还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或者复学后,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并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助。此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按照规定适当加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对于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人,修改稿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举措。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在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拒绝、逃避征集的,存在这些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入伍后逃避服兵役,被兵役机关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将取消其家属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二年内不得出国(境)。  (经济报记者朱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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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