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意见:首将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纳入慈善捐赠

10.04.2015  11:20

      今年3月31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

      为什么会出台《实施意见》?它有什么目标任务?哪些突出的亮点和举措?今天(4月9日),省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目标:到2020年,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

      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政策法规创制、慈善组织培育、志愿服务开展等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在连续三届的“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我省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占全国总数的30%以上。其中,南京慈善组织指数更是排名全国第一。
“不过,从总体上讲,我省的慈善事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面临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说,像西方国家,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2%,而我省目前只有0.1%。
 
      针对当前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量化目标任务,提出了政府支持指数、社会捐赠指数、慈善组织指数、志愿服务指数、慈善文化指数、慈善透明指数等六大指数目标,可考量、可验收。比如“社会捐赠指数”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志愿服务指数”中提出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达15%,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24小时以上等。

      举措:全民参与慈善,慈善超市市场化,捐赠方式多样化

      记者了解到,这次《实施意见》突出了全民慈善、新型捐赠、组织发展、规范捐赠等8个方面的工作,特别在捐赠方式拓展、慈善超市市场化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亮点1】探索捐赠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各地设立慈善信托。
 
      据介绍,此举主要拓宽慈善捐赠方式,使得募捐渠道更广,形成“有钱捐钱、有力出力”的慈善捐赠局面。新型捐赠方式涉及面广,在全国还是尝试。据介绍,我省民政将联合财政、国税、银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今年底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对于慈善信托这种捐赠方式,我市在3年前已经开始尝试。“我们与紫金信托合作,推出厚德系列重疾儿童救助计划,将民间募集和信托模式引入社会公益事业,发挥民间慈善力量与金融行业平台制度优势,汇聚各方力量扶危救困。”市慈善总会一位负责人表示,截止目前,厚德计划前4期已累积使用募集捐赠资金救助了近200个困难家庭的重病孩子。
 
      【亮点2】引导公众捐赠闲置物品,尝试慈善超市市场化运作

      《实施意见》表示,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

      “创新发展慈善超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尝试慈善超市的市场化。据悉,今年9月底前,民政将与会同发改委出台相关措施。

      慈善超市,也称扶贫超市、爱心超市,由政府组织运营,接受政府及各界爱心人士捐赠,然后根据辖区内贫困家庭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这种救助方式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你捐我受”的被动救助。同时,超市还具备经营功能,可进行“自我造血”创造利润。
 
      “我市慈善超市最火的时候多达120余家,后来由于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大多关门歇业,目前只有70多家勉强维持。”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位于中华路535号的夫子庙慈善超市引进了有市场管理经验的企业,在全省试水市场化运作。该负责人表示,夫子庙慈善超市市场化运作以来,在保留慈善功能的前提下,经营业绩有了很大提升,街道也有了新的创收渠道。这种市场化运作模式,有望为我省慈善超市的发展探出一条新路。

      《实施意见》还要求全省慈善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在本小区内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鼓励、支持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

      另外,根据《实施意见》,明年年底前全省各区县均要建立慈善联合会。

      监管:信息透明,每3个月公布款物募集情况

      慈善事业是否信息公开透明尤为受关注。在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对加强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实施意见》指出,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各项信息和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作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