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入推进“清洁乡村”行动——盐城市将开展集镇人居环境星级考核评定工作

08.03.2016  16:17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集镇环境面貌,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改善镇村人居环境,盐城市政府决定于3—4月在全市开展集镇人居环境星级考核评定工作。考核对象为全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集镇、街道及撤乡并镇的中心社区。

此次考核围绕《盐城市集镇人居环境星级考核评分标准》(盐政传发﹝2016﹞52号),重点考核各镇绿地行动、停车秩序、环卫保洁、垃圾收运体系、镇区绿化、单位庭院环境和日常管理等7个方面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程序为县级自查和市级考核评定两个阶段。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市城南新区3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集镇的县级自查工作。该市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4月份组织实施市级考核评定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成立联合考核组,对照《盐城市集镇人居环境星级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市各镇逐一进行现场考核,逐条逐项量化评分。集镇人居环境星级考核评定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镇(街道、中心社区)5个标准。其中三星、四星、五星级对镇区绿化、垃圾收运、污水处理、公共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核评定结果将公开通报,公开挂牌,并结合各镇(街道、中心社区)整治成果保持和巩固提升情况,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对星级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营造进位争先、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