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于31日正式表决

29.01.2015  08:57

  严法治酒驾的经验能否用在治霾上?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限牌限行”?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昨经历各代表团“打磨”,将于31日正式表决

  仇惠栋王赟

  

  新华报业网讯 到底要不要对机动车限牌限行?怎么限?小区楼下的洗衣店、小饭店怎么办?要像处罚酒驾一样处罚排污……一场关于“治霾”的大讨论,在省人代会上展开。昨天下午,江苏各代表团分别审议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也是省人代会自2001年以来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诸多提法经历了充分“打磨”,代表们有不少话要讲。按照议程,该条例将于1月31日在全体会议上正式表决。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仇惠栋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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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关键词限牌限行

  要不要对机动车限牌限行?怎么限?

  -草案摘录: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

  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这一点,我想点一个赞。”苏州团的李民代表对于“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这一条表示了肯定。他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条例本身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外地也有先例,搞突然袭击,放弃了原有的承诺,造成了政府失信于民。

  但是,要解决大气污染,到底要不要对机动车限牌限行,怎么限?在南通团的审议现场,龚建宇代表另有看法,“汽车保有量是现代社会发展必然的一个过程,只会增加,不可能减少,可以减少它的使用。限牌限行我觉得是个硬性措施,不完全是个好办法。”他提到了国外的做法,用经济的杠杆来做,很多人基本上从星期一到星期五,车子都不开,进了城市核心地区停车费是很高的。“用行政的办法限制,总会适得其反,大家怨气很多。

  在南京团,阚延静代表也认为,限控机动车、摩托车保有量要慎重。她提到了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明确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阚延静代表说,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不少专家和法律界人士也对一些地方以环保为由,采取对机动车限购、限行常态化的做法表示异议,认为机动车尾气对雾霾的影响率尚无定论。“限购限行的常态化并不能解决汽车保有总量的问题,反而会使4S店借机促销,让很多原本没有或暂缓购车的家庭出现非理性抢购等,也有损公民财产使用权和自由出行权。

  她建议对这些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要慎之又慎,做好立法社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如社会反响过于强烈,则宜暂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