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开展县级示范点创建工作

07.03.2017  21:02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第四十四条、《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三级指标第95项的规定,近日,射阳部署落实了县级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是申报主体多样。涵盖各镇、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委、办、局,党群单位,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的共计89个单位。
  二是申报条件严格。以课题研究和项目培育为抓手,申报的课题(项目)要注重内容的创新性、问题的典型性、工作的实效性和成果的可推广性四个特征。
  三是选题范围广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的10个参考课题(项目),涵盖《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但上级机关统一推行的做法不得作为课题(项目)申报。
  四是评定程序严谨。历经申报、初审、公示和评定四个程序,明确公示期为1个月,在公示期间未形成台帐,未实际运行的课题(项目),不予评定。
  五是纳入年度考评。创建成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加分项目,凡申报者本年度考评加1分;被评定者加3分;课题(项目)被县、市、省和国家推广的,分别加5、10、15、20分,以最高格次计分;课题(项目)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分别加1分、3分、5分,以最高格次计分。
  (射阳法制办    李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