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大原副主任陈昌瑞涉嫌受贿案一审获刑

04.11.2016  15:32

  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射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昌瑞(副处级)受贿一案,最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昌瑞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2005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陈昌瑞利用担任射阳县合德镇党委书记、射阳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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