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仪换货后再出问题,三包期咋个算?

11.02.2015  12:49

三包”(包修、包退、包换)期内的商品换货后,“三包”期是续接开始购买的日期,还是从换货后的日期重新计算?对于这个问题,消费者与商家容易出现争议。日前,市民毛女士和汽配商就因为换货后的导航仪“三包”期限产生纠纷。

 

2013年9月,毛女士在工农路上一家汽配店里购买了一台GPS导航仪,去年3月,导航仪的显示屏突然坏了,毛女士便到这家汽配店要求更换。因为在“三包”承诺的1年期限内,商家爽快地予以更换。不料,新换的导航仪在使用10个月后再次“罢工”。今年1月底,毛女士找到商家,但商家以“过了‘三包’期”为由,拒绝换货,且维修也不能免费。

 

商家称,换货商品不另外计算“三包”期限,导航仪“三包”期到去年9月,而不是今年3月。但毛女士认为,换货后的导航仪不再是当初购买的商品,其“三包”期应该从换货时间开始计算。她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须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商家按照购买之日计算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协调,商家为毛女士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并保证能够使导航仪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