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警方对外通报,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简称江东门纪念馆)录制视频寻衅滋事的男子,被南京警方行政拘留8日。
3月4日,有网友爆料,一孟姓男子在江东门纪念馆内录制滋事视频并上传至网络,引发公众强烈谴责。南京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在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大力协助下,迅速开展调查工作,3月8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孟某某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经查:孟某某,男,35岁,上海市人,曾因在微信群中发表“南京杀三十万太少”等言论,于2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5日。
3月3日下午,孟某某在江东门纪念馆内镌刻着“遇难者300000”等纪念性文字的灾难之墙前,拍摄包含有侮辱性语言和低俗词句的视频并上传网络,侮辱向上海警方举报以及批评他的网友,挑衅公众良知和正义感,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
案发后,孟某某于3月5日主动到上海市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3月3日其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个人新浪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及“关于南京事件的悔过书”。鉴于孟某某六个月内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调査期间表示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决定对孟某某行政拘留8日。
警方重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公祭活动主会场,国家和民族尊严不容践踏,对挑战国家法律、亵渎民族情感的违法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坚决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