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印发《关于对高污染企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的意见(试行)》

27.07.2016  02:11

7月14日,昆山市印发了《关于对高污染企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昆山市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服务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对全市高污染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明确,昆山市将根据市环保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评为黑色等级的企业或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基础上加价80%,在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加价10%;对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价10%,天然气销售价格加价5%。执行期原则上一年为一个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