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专项督查工作进行通报
2015年11月下旬,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从此次督查情况来看,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七个方面显著的成绩。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组织体系普遍建立。各市(区)均明确由政府办统筹协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工作,监察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和制度落实的监察工作,维稳办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格局,有效发挥工作合力。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市政府规章《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后,各地、各部门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行修订,初步构建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的制度框架。
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顺利实施。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先后共申报175项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要求,经层级审核、专项监督、民主会商等程序,7月份,以政府办名义发布《关于公布2015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明确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10项决策事项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54项纳入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县(市)、区59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适时向市级报备,并实行动态管理。所有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实现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运行。各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五是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有序推进。年内市级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论证、监督等工作环节进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目前全市已实现市政府与部门两级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全覆盖。
六是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等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市级层面设立专家库,建立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廉洁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回避、中立等规则,未经合法性、廉洁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讨论。全市普遍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了决策全过程记录。各市、区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分级管理机制,强化对本地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备案管理工作。
七是决策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得以强化。各地、各部门坚持将决策后评估作为提高重大决策质量的重要环节,年内重点开展了苏州市级重要湿地认定项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工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校园招聘品牌化建设等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工作,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工作由于牵涉部门多、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还存在工作认识不够到位、目录管理和网上运行工作有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不够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