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协助帮教

23.10.2015  11:19

  10月22日上午,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协助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共同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帮教,这是该院探索异地帮教的第一案也是跨出异地协助的第一步。

  本案中的涉罪未成年人林某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承办该案的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实施了抢劫行为,系未成年人,自首,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是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虑到林某某现居住在宝应泾河镇,若要求其定期前往兰州进行考察,对林某某家庭来说是一项很重的负担,故宝应县检察院与兰州城关区检察院经过周密考虑,多次协商,决定由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委托宝应县检察院进行协助,开展异地帮教。

  为使协助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扬州市宝应县检察院与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共同签订了《检察协助协议书》,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事项,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异地协作机制。

  协议约定,委托检察机关针对在本地犯罪,但户籍或长期生活在异地的涉罪未成年人,向被委托检察机关提出协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请求;被委托检察机关根据委托检察机关的委托要求指定专人,依法开展社会调查、监督考察  、跟踪帮教等相关工作事项,在协助期间注意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信息和隐私;双方还就协助过程中的具体办案程序进行规范,以及规定了针对协助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未尽事宜,双方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