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审计局对政府专项资金首次实行清单管理
31.05.2015 15:03
本文来源: 审计厅
5月26日,海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以此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并首次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这是海门市审计局在对市级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针对部分专户资金不及时使用、以前年度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少数项目未发挥绩效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清理以前年度财政专户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审计建议,引起了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市政府专门设立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该文件明确:
一是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重点确立发展、民生、建设三大类14个专项清单,每项专项资金都明确资金的用途、责任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对未列入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二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从发展类专项资金中统筹不少于30%的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融合发展,建立产业发展基金进退机制,加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能够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是突出民生类专项资金均等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更加突出民生类专项资金均等化理念,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民生类公共服务领域。如支持教育事业内涵提升、构建现代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等民生类公共服务领域发展。
四是实施资产化管理模式。将建设类专项资金资产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投入所形成资产的融资功能,从而确保建设所需的资金,推动城市发展。
本文来源: 审计厅
31.05.201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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