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实施信用评价管理

24.02.2017  00:41


  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镇江市工商局近日开始对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全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广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广告信用评价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和省、市、县(区)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中心数据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包括媒介发布广告的违法条次、违法率和违法情节,各级广告监管部门监测通报情况,查实投诉举报情况,服从政府部门管理情况和发布公益广告情况等5项内容。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等单位联合对媒介进行评价,以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为评价周期,确定媒介广告信用A(可信度高)、B(可信度较高)、C(可信度较低)、D(可信度低)四个信用等级。对广告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媒介的广告发布及相关业务。同时,广告信用评价管理纳入平安创建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广告信用监管的推行,将有力促进镇江广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健康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