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粮食局组织对全市夏粮收购情况进行督查

15.06.2015  12:51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践行“三严三实”,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水平和成效,盐城市粮食局建立了局领导和机关处室挂钩服务县(市、区)夏粮收购工作责任制,对今年夏粮收购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重点督查五个方面内容:

1.督查收购信息化建设与使用情况。检查收购企业收购信息化建设情况,在收购中有没有正常使用收购信息化系统,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督查指导收购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将收购政策、收购纪律、质量样本、服务人员信息以及预约电话、监督电话等公布上墙。一是督查指导收购政策宣传情况。主要看是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是否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二是督查指导收购过程中“五要五不准”执行情况,即:要及时启动预案,不准坑害农民;要做到随到随收,不准为难农民;要坚持公平定等,不准算计农民;要准确过磅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坚持现款结算,不准折腾农民;三是督查收购资金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售粮款是否及时结算,不打“白条”;四是督查有没有用自有资金收购低价粮转入托市粮;五是督查收购凭证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二次开票”违规行为。

3.督查指导市场监管情况。主要看有没有做到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与物价、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联手,对入市收购主体实施全程监督检查;有没有对粮食收购价格执行、严格收购质量标准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损农坑农、不顾质量抬价抢购、压级压价克斤扣两、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4.督查指导收购服务情况。主要看在收购期间有没有指导粮农就户整理,将处理达标的粮食卖给国家;有没有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公平定等、准确计量、随到随收、现款结算,不让农民卖“过夜粮”;收购人员有没有对售粮农民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尽量缩短农民售粮排队等候及结算时间,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同时,指导收购企业对种粮大户通过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等方式,让种粮大户卖“称心粮”。指导收购企业尽可能地提供整理和烘干设备,为种粮大户售粮提供方便,解除后顾之忧。

5.督查指导收购安全工作。一是看收购资金安全情况,主要看企业有没有认真落实银行取款、出纳发款、余款解缴责任,确保收购资金安全。二是看收购现场安全情况,主要看收购现场有没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设立防火标志、备足防火器材,有没有严禁使用各种带病运行的收粮机械和设施,严禁危仓收粮,严禁超高存粮,并加强输送、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护,确保售粮农民和职工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