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首发禁酒令:被告人五年内被禁酒

04.12.2014  11:31

  12月1日,孙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宿迁市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孙某在缓刑期间饮酒。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宿迁市在惩治危害人身安全犯罪中首次适用禁止令。

  现年46岁的孙某与被害人范某系夫妻关系。孙某时常酗酒,酒后经常殴打范某及其子女并损坏家中物品,父母多次斥责但其均无改变。今年7月25日,孙某酒后与范某发生争吵,孙将自家存放的柴油倒在自家北侧房间内,将范某强行拽入此房间,并欲用打火机点燃柴油与范某同归于尽,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9月28日,沭阳县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禁止令。

  庭审中鉴于孙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妻子及子女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为维持亲属关系和家庭的稳定,教育约束被告人,沭阳县法院采纳检方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