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环保环境执法亮利剑

07.07.2016  02:32

  宿迁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亮利剑,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2016年上半年宿迁市共计下达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154起,罚款金额1300.5万元,处罚数、罚款额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85.5%、87.9%;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9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8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7起,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成效显著。

   锁定突出问题,重拳打击违法排污 。开展以耿车镇、三棵树乡等区域为重点的废旧物资加工回收综合整治。截至目前全市6978户废旧物资回收加工户全部取缔、清理到位,清理废旧物资60余万吨,清运填埋垃圾14余万吨。累计拆除设施、设备4307户;拆除违章建筑137.44万平方米;清理违法用地3128亩;断电2918户;封井535口。同时,转移就业人口1.6万余人,转型升级加工户3400余户,形成耿车德胜街转型街、蔡集杨集转型街,耿车大众转型村、大同转型村和三棵树前周转型村、古楚社区赵庄转型村。此外,对52个村居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复垦土地2758.5余亩,整治河塘沟渠600余个,栽植苗木100万株,村庄面貌焕然一新。开展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等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出动人员1150余人次,检查企业295家,覆盖全市2个化工园区的所有化工企业及梳理出的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共计立案38起、停产整改80余家、化解环境隐患7个、解决环境信访问题42件。开展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经排查,全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有2282个,其中,应淘汰关闭项目19个,可备案完善项目1171个,经整顿可符合规范项目1092个,已分别完成14个、90个、79个,共完成183个,完成率为8.02%,计划今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围绕重点任务,着力强化执法监管。 对第一批30家大气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2家企业因物料堆场扬尘防控不到位被责令整改;12家企业存在14个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立案率40%,中玻新材料、阿尔法药业、国电、豫星化工等企业投入6000多万元对治理设施进行改造、落实防尘措施。同时,推进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对2家平板玻璃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在2015年对中玻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日计罚120万元、按省大气条例处罚8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对其不稳定达标行为处罚40万元;对亿星玻璃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7万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根据全省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要求,加大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力度,宿迁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污泥未按规定安全存放及废水超标排放等行为被处罚172.3735万元,成为宿迁市今年以来被环保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企业。

   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综合惩治力度 。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宿迁市本级已抽查企业60家,其中8家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14家因环境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在“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发布2015年度180家市控重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集中为14家绿色企业授牌。评价结果与省环保厅、市信用办信用体系联网联动,对黄色以下等级企业在信贷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对红色、黑色企业电价分别上浮0.05元/度和0.1元/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特别是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以来,宿迁市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先后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建立健全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动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部门同频共振、案件应移尽移”。今年以来,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起、行政拘留7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起;责令停产限产案件8起。

     (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