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集中宣判破坏生态案 以案释法邀渔民旁听

04.11.2015  00:18

  中新网南京11月3日电(刘林)3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泗洪县龙集镇对3起破坏洪泽湖生态,非法捕捞水产品进行集中宣判,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个月至3个月15天的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22日晚,被告人闫某联系被告人陆某到江苏省洪泽湖水域捕捞田螺。二被告人驾驶渔船从江苏省泗洪县龙集镇高房咀码头进入洪泽湖水域,并采用机动船拖网方式非法捕捞田螺。

  其中,被告人闫某负责开船、撒网、拉网,被告人陆某帮忙拉网并拣拾杂质。次日凌晨约4时,闫某、陆某在返回该码头欲销售田螺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称重,二被告人非法捕捞田螺计900余公斤。

  据了解,2013年1月22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规定江苏省洪泽湖水域每年2月1日6时至6月15日6时为全湖封湖禁渔期。两名被告明知洪泽湖当时为禁渔期,且已领取过相关的禁渔补贴,仍驾船进行野蛮捕捞。

  法院审理认为,闫某、陆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成兵、陆佩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闫成兵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被告人陆佩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五个月。

  在同日宣判的另外两起案件中,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个月至两个月拘役。

  案件宣判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耿辉对该案作了点评。耿院长介绍,500公斤田螺价值不到千元,但捕捞田螺不仅构成犯罪,还要受到较重的刑罚处罚。

  “从刚才的庭审中我们知道,田螺能降解水体的污染物,减少水体富营养化,调节水体环境,一定程度上抑制蓝藻暴发。捕捞田螺的方式也能对底栖浮游生物、藻类造成影响,破坏水体环境。本案中,六名被告人利用机动船的速度及重量进行拖网捕捞,破坏了洪泽湖底栖环境,其危害性较大。”耿院长说,我们要共同爱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像捕鱼、捕田螺、捕青蛙、捕小鸟、砍树等这些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每一起案件看似都是一些小事,但实际上它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影响了在座各位每个人的利益。(完)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