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08.10.2015  15:18

      为深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宿迁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一是健全机制协调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改革和培育发展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推进。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从8个方面规范促进社会组织加快发展;7月,市委办政府办又制定《宿迁市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遵循分级负责、分类确认、放宽登记、依法监管的原则,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三是健全责任合力推进。按照“成建制、成体系、成规模”的目标要求,市、县(区)财政每年分别安排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通过改革和培育发展,在2014底到2016年末,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分别要达到6个、8个和10个以上,全市社会组织总数分别要达到3400个、4500个和57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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