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推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强化责任意识
23.03.2016 11:58
本文来源: 江苏音符
新华网南京3月22日电(李静 刘艺辉)21日,宿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实施《宿迁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2016年起,每年将依据年度重点确定巡查主题,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据了解,此次发布《制度》要求进行的安全生产巡查,不同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及工作调研。宿迁市要求每个巡查组将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组长由市安委会根据巡查任务需要确定,巡查组成员由宿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聘的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同时,宿迁市细化标准,要求各巡查对每个县、区的巡查时间不少于1天,在巡查工作结束10天内需向市安委办提交书面巡查报告。被巡查地区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须于1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审核备案。
此外,宿迁市将成立巡查组对各县区深入巡查了解,掌握真情实况,推动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加强安全基础建设,落实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强安”,强化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据悉,宿迁市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完)
本文来源: 江苏音符
23.03.201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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