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排污权交易操作规则出台

09.12.2016  09:38

  

  为了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排污权交易依法有序进行,近日,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物价局、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宿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操作规则(试行)》。《规则》共十四条内容,具体细化了宿迁市排污权交易项目、交易方式、交易流程、交易组织形式、交易价格等程序性内容。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开展,将促进以排污权为代表的环境资源不断得到优化配置,使“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理念在全社会不断树立,使公众充分认识到其对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推动作用,有效降低社会减排成本。

  《规则》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推进宿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为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