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拿出“真金白银”为城乡困难群体撑起“保护伞”
“有了低保,我们老两口的生活问题基本解决了。”宿豫区新庄镇振友村村民周希金患有肝腹水,为了治病家中负债累累。新庄镇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帮助周希金夫妻办理了低保。
城乡低保是政府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救助,使其家庭收入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以保障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因病致贫、因残致贫是低保救助对象较为典型的特征,周希金一家很有代表性。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今年7月,我市再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3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05元。
根据我市城乡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申请低保。
如何让低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更加公平公正地惠及困难群体?今年9月,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低保办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核查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突出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核查。目前已复核低保对象214294人,新增19610人,退出7870人,其中清退“错保”“人情保”205人。
为进一步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我市出台了《宿迁市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宿迁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并在全市1461个村居(社区)设置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栏1519个,对低保政策、办理流程、低保对象等信息实行长期公开,接受群众咨询投诉,逐步形成低保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
提高低保标准、严把低保审核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宿迁拿出“真金白银”,为城乡困难群体撑起“保护伞”。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共有8.5万户、近20万人,人均月补助超过180元;城市低保有1.7万户、近3.6万人,人均月补助230元,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8亿元。此外,我市还向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每月增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
据了解,我市已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今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800元、46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9000元,城乡共保障1.98万人,年供养经费达9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