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开展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

03.12.2015  20:06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培育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近日,宿迁市司法局严密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推荐评选工作。

一是严格标准。 评选推荐中,明确要求在符合“组织建设规范、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建设规范、基础建设规范”等五个规范的基础上,还要满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中知晓度和满意度较高”的条件。

二是严守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村(居)、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由县(区)司法局组织向市局推荐。县(区)及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局组织推荐。经市局审核后,形成书面推荐报告上报省厅审批。

三是严控范围。 强调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包括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除此之外,其他调解组织机构,一律不得参选。经过逐级上报,层层审批,我市共有1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其中县(区)调委会2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2个、村(居)调委会1个、人民调解工作室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