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建设消防信用体系平台

16.02.2015  18:24

  为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社会信用体系,近日,宿迁市消防支队制定下发了《宿迁市消防安全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适用于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以及对守信的激励。

  根据该办法,公安消防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消防安全失信单位实施惩戒,对政府其他部门抄送、通告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失信行为,采取联动惩戒措施。消防安全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2个等级。对单位一般失信行为的消防行政惩戒方式有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进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在消防行政审批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将其违法行为抄送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单位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方式包括:对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期内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机构,上级消防部门将暂停其资质;将严重失信行为抄送信用管理部门,提请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动惩戒;取消消防安全各类评优评先资格等。此外,单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以及本年度受到各种消防安全奖励、表彰的,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定后,将上报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