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建立证照联动监管平台运行保障制度提升“严管”效能

31.03.2015  21:44


  作为全省并联审批和证照联动监管试点市,宿迁积极探索创新“先照后证”后续监管工作机制,今年初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证照联动监管平台。为确保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运行,宿迁市政府专门出台《证照联动监管平台运行保障方案》,确立权责对等、联动监管、公开透明的市场主体监管新模式和部门之间协同监管新机制,全面提升市场主体监管效能。《方案》明确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证照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工商、公安、法院、发改、食药等35个监管部门参与,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平台规范化管理及运行环节中的困难和问题,部署和开展证照联动监管联合督查和执法行动。各成员单位需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证照联动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证照联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证照联动监管平台运行监测制度,保障运转效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证照联动监管各责任部门的平台登陆、使用情况及数据及时上传、录入、处理等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要求每个部门每天登陆平台不少于1次,按照《宿迁市证照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动监管任务,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按时录入反馈信息,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三是建立证照联动监管平台运行考核制度,推动责任落实。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查看涉及该市场主体的各个登记部门、监管部门是否已履行职能到位;随机抽查联动监管参与单位,查看其一定时期内数据提供任务和监管任务完成情况。督查考核由证照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重要阶段、重大事项的督查考核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共同组织进行,对证照联动监管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监察机关依据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