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江苏网4月3日讯 (记者武蕾/文杨群/图通讯员陈静)谈及对一座城市的记忆,通常除了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宏观评价,人们更留恋于那些城市独有的非物质文化元素。宿迁的“项羽传说”、“皂河正月初九庙会”、“云渡桃雕”、“洋河酿造技艺”、“洪泽湖渔鼓”……不仅让来过宿迁的客人记忆深刻,也让土生土长的宿迁人引以为豪。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传统的戏曲曲艺及手工技艺远离人们的生活时,那些打上宿迁印迹的文化瑰宝,如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呢?3月3日,宿迁市政府四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随后,市政府进行了印发,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又将给宿迁“非遗”保护工作带来哪些有力保障呢?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十年非遗保护路,共搜集非遗线索16384条
“自2006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全市非遗资源普查、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至今已有近10个年头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期间,全市共搜集非遗线索16384条,整理编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汇编》1733项。”市文广新局社文处处长王惠春表示,截至目前,全市有县(区)级非保项目314个,市级非保项目72个,省级非保项目19个,国家级非保项目2个(泗洪县的泗州戏、洪泽湖渔鼓项目)。县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10人,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6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人。
与此同时,我市制定了《宿迁市非遗保护项目传习所和传承基地建设标准》,推进各地开展传习所和传承基地建设,已建成较为成熟的27个非遗传习所和传承保护基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评选命名工作,评选出沭阳虞姬馆等16个优秀传承基地,促进了代表性非保项目的有效传承。而在组织推荐优秀项目传承基地申报省级示范基地过程中,泗洪县泗州戏剧团被命名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传承示范基地,洋河蒸馏酒酿造技艺传承基地则被命名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
保护传承从娃娃抓起,共有14个非遗项目进校园
“仅2014年,在已建成的27个非遗传习所和传承保护基地中,共计培训学徒1200人。吸纳的都是社会上的业余爱好者。”王惠春表示,为更大力度地推广非遗项目,自2012年起,我市就大力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刘汉飞、张银侠等一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纷纷走进校园,开展非遗项目的传习活动,让各地方小学生接触了解到本土流传已久的民俗文化。
在沭阳县,走进当地几所小学,发现不少孩子已能将淮海戏练得有板有眼,将其变成自身的才艺之一。而随着杨秀英、李振东等定期走进学校,为音乐老师授课并长期指导学校少儿淮海戏小社团,作为淮海戏发源地的沭阳,正燃起一股学习淮海戏的热潮。而在宿豫区,多样的民俗文化正在校园里风靡,淮红戏、丁嘴跑驴、苏北琴书、侍岭舞狮、宿豫剪纸……孩子们学习兴趣盎然,本土的民俗风情也有了新的生机。
目前,全市已有苏北大鼓、柳琴戏、淮海戏、苏北琴书等14个项目进入学校开展传承,培养了学徒1万多人。
传承人日趋老化,后继无人成共同的担忧
作为省级非遗保护项目苏北大鼓第八代传人的刘汉飞,虽然已74岁,但出于对苏北大鼓的无限热爱,他没能闲下来,依然是每天一边忙着发掘整理苏北大鼓曲目,一边忙着开班带徒,或去公园义演。为了不让苏北大鼓消失,刘汉飞对每一个对苏北大鼓有兴趣的人不仅给予热情指导,还常常自愿贴钱贴物。“去年暑假,一个山东的小伙子就住在我家里跟我学,学得很认真,目前他已经能唱了。”对于这个正在上学的小徒弟,刘汉飞很是欣慰。“每周末,我都会在市区黄河公园里义演。前两天又有个年轻人跑到公园找我,说想跟我学大鼓,这是好事。有人愿意学,我就想好好地教他们。”刘汉飞坦言,对苏北大鼓濒临消亡的担忧,从未消除过。随着自己年事已高,“今后能有一个人会唱,能把这种形式流传下去就好了。”这是刘汉飞最大的愿望。
同样的隐忧,曾任沭阳县淮海戏剧团团长的李振东心头也萦绕着。“剧团里最年轻的成员也已经50岁了。时下年轻的专业淮海戏表演人才很是匮乏。”李振东认为,让淮海戏走进校园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淮海戏的受众面,但仅靠此方法,难以培养出专业的淮海戏表演人才。“还是需要政府的多方扶持与人们的高度重视。”他表示。
“《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结合宿迁实际制定而成,是我市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王惠春介绍道,《办法》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管理机制,突出了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单位、传承人的职责和传承保护方法等。
《办法》出台,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将有哪些改变?首先,对于人们关心的项目传承人培养及项目保护的经费问题,《办法》中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安排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主要用于非遗项目的活动传承、展示和传播活动,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补贴及后继传承人的培养,非遗专题展馆、传习所的建设。其次,《办法》也明晰了我市的非遗保护体系,规定:非遗项目采取属地保护管理,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非遗保护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再次,今后我市将如何强有力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本级的非遗保护名目,组织实施命名保护。对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文化部门要制定强制性保护方案,实施抢救性保护。
王惠春表示:“随着《办法》的出台,我市形成了政府主动,社会参与,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也希望有更多的市民加入到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中来。”
办法解读
1.保护对象有哪些?
《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我市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2.保护经费从何而来?
《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安排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主要用于非遗项目的活动传承、展示和传播活动,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补贴及后继传承人的培养,非遗专题展馆、传习所的建设。
3.谁可以申请非遗?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将其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递交申报书或提出将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建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接受申报后应当认真进行调查,确有价值的,要帮助其完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4、对非遗未进行有效保护,将承担什么责任?
《办法》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