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出台

01.04.2015  19:20

  近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并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结合宿迁实际制定而成,是宿迁市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共七章28条,分为总则、保护职责、调查与申报、保护与传承、管理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细化了文化及相关部门职责、调查和保护措施;明确了管理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经费投入机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突出了非遗保护的传承和保护,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单位、传承人的职责和传承保护方法等。

  目前,宿迁市拥有国家级非遗2项,省级非遗19项,市级非遗72项;省级非遗传承人15人,市级非遗传承人206人。虽然近年来宿迁市非遗保护工作不断推进,但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后继无人、濒临消亡的危险。《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出台和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宿迁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使非遗保护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全市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陈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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