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三结合”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01.12.2014  14:12

    为打造诚信文化,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宿迁市财政多措并举,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财政扶持政策与信用信息产品相结合,建立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出台《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试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资金必须提供信用承诺,政府部门审核评审项目必须开展信用状况核查,重大项目须充分运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良好项目优先扶持。 

  二是政府采购与供应商诚信相结合,建立诚信采购竞争机制。制定《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在采购竞标中建立诚信采购竞争机制。 

  三是财政奖补信息与信用信息管理相结合,完善信用主体管理机制。将市级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与诚信宿迁信息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系统管理,结合失信曝光实施细则,完善信用主体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