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组织总数达5192个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这些被称为“美丽的手”的社会组织,现如今,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去年5月以来,宿迁市启动实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宿迁市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推动社会组织承接“两资”转移事项和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了社会组织的总量扩张、功能提升和作用发挥。经过一年多的培育发展,全市社会组织总数已达到5192个,比改革前增加一倍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9个。
为切实解决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活力,昨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四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迁市社会组织分类培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探索“分类登记、分类培育、分类管理”模式,纵深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办法》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并放宽直接登记条件,即允许“一业多会”竞争、降低会员数量标准、放宽注册资金条件、鼓励注册服务商标。《办法》明确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及资格资质项目的社会组织、直接服务民生领域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急需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确需扶持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对上述五类社会组织在初创期运营、房租、等级评估和领军人才评价激励、专职人员经费、举办大型活动、公益创投等方面,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同时,《办法》指出,按照行业属性和功能定位进行社会组织分类,由业务主管单位归口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对行业领域内社会组织发挥重要作用的业务主管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社会组织新生和做精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