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再创佳绩

07.08.2015  16:16
            近年来,宿迁市质监局进一步加大工业标准化工作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将标准体系建立与企业自主创新和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相结合,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经营和管理现状的标准体系,认真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申报工作。
  经充分项目调研和积极向上协调,2015年,全市共上报17家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企业,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获国际标准化江苏协作中心批准为2015年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项目获批率达88%。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单位109家,其中55家企业已经通过省级确认,4A级达14家。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宿政办发【2013】227号),对列为“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获得4A、3A级确认的,市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接下来,市质监局将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经营和管理现状的标准体系,帮助企业顺利通过项目确认。
  2004年,国家标准委提出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活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指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的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开展此项活动是我国推行标准化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具体措施之一,强调的是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都按标准来运行。从试点企业开展的情况来看,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有利于企业运用标准化手段,提高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