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扎实做好“救急难”试点推进工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宿迁市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积极部署“救急难”试点推进工作,将宿豫区作为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完善“救急难”制度机制工作试点,在救助范围及标准、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展开积极探索。截至目前,试点地区主动发现并实施救助619人次,社会力量参与1570人次。
一是坚持普惠型与兜底型相结合,明确救助范围及标准。指导制定《宿豫区“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将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二次救助报销部分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因火灾、水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等5类情形列入临时救助范围。按照分类救助原则,对因患危重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在扣除各种报销费用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实际负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给予1000-2000元的救助;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致人身意外伤害,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500-1000元的救助;因火灾、水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500-2000元的救助;城乡低保、孤残家庭成员,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为应届大学生,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给予500-2000元的救助;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0元左右的救助。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建立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牵头、27个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干部、驻村干部、民政协理员、网格长、楼栋长、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协助开展困难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掌握困难群众底数和生存现状,对高风险家庭进行定期入户评估,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参与激励机制,对及时提供急难对象信息、参与急难对象救助的人员给予奖励,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发现急难对象方面的作用。依托“鼎鼎有民”网络平台、“宿迁12345”问政论坛、“宿迁365”网络问政平台、“12349”社会救助热线等载体,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建立“转介”工作机制,发现急难对象后,快速进行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化解急难问题。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凝聚救助合力。在坚持政府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成立“宿迁市宿豫区京东特困救助基金会”,对因大病、天灾、事故等原因致生产、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实施救助。基金会成立以来,共临时救助146户,发放救助物资、救助金3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