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04.01.2015  17:07

  为解决少数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近日,宿迁市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该市市政府组织设立市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县(区)分别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市、县(区)政府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参照当地常住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是指在市区、县(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对公众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急救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一是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二是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足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