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宣传法律援助做到“六有”

01.12.2014  18:35
 

宿迁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打造立体化、全覆盖的“六有式”法律援助宣传格局。

一是村居有指南。 开展法律援助申请指南村居行活动,印发近2000张大幅法律援助申请指南海报在每个村居公开栏张贴。积极联合市委政法委和洪泽湖渔管委开展法律援助沿湖行,面对面发放爱心联系卡,让每一位群众都能了解法律援助有关事宜。

二是媒体有报道。 在市电视台滚动播出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每天两次,每次20秒;和市广电台法力无边栏目合作,筹备“法律援助直通车”节目,强化互动,扩大宣传;借助宿迁日报司法行政专栏,主动介入宣传;积极联合网上宿迁、宿迁普法网等网站,广泛开展推介活动。

三是户外有广告。 在出租车LED屏上持续播出“法律援助暖人心,无偿服务为民生”等公益宣传广告,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谋划在城乡主干道两旁、道路入口处等显眼位置喷刷户外广告,并在人流较多的公交站台投放法律援助公益平面广告;同时,利用手机平台定期发送公益短信,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了解和熟知法律援助工作。

四是宣传有活动。 借助高校学生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深入乡镇、村组和人口聚集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联系卡、设立咨询点、受理点为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利用三八、重阳等节日,走上街头,进村入户,大力开展各种活动,形成有规模的宣传声势。

五是基层有站点。 进一步完善依托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并逐步向村居延伸;拓展专业机构站点布局,在看守所、劳动仲裁院、军分区等单位和部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以受援人为载体,每人向有需求的群众发放不少于10份的爱心联系卡等宣传资料,逐步形成无死角的宣传网络。

六是咨询有专线。 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直接咨询和进行免费法律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提高接答量,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行为,并及时做好接听和案件对接工作,确保受援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法律帮助。


编校:邵建新
来源:宿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