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

22.10.2014  17:19

   中国江苏网10月22日讯 (记者 张云)昨日上午,王某起诉沭阳县某乡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是全市首起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标志着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管理区域与司法管辖的彻底分离。

  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我市行政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是我市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所谓集中管辖,是与传统地域管辖相对应的一项案件管辖机制,它改变了分散管辖的模式,将原本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集中于一家法院来进行管辖。我市实施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就是将原本依法属于沭阳县人民法院、泗阳县人民法院、泗洪县人民法院以及宿豫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统一指定到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审理,原属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及市直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案件,统一提级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了保障集中管辖案件的审理质量,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设立了相应的专业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理。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志群介绍,我市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现了行政管理区域与司法管辖的彻底分离,有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从源头上破解行政审判长期受制于地方的现实困境,也可有效避免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的不当干预。行政案件受理、审查、裁判主体的相对固定,有助于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司法审判尺度。全市现阶段行政案件总量相对较少,各法院均设置行政庭会造成部分人员闲置,浪费司法资源,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