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建立三项谈话制度

30.08.2016  08:35

为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近日,宿迁市司法局出台函询、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等三项制度。

函询制度”明确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谈话内容包括: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需本人进行说明的;对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有反映应报而未报或报告不实的;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团结同志方面的问题;廉洁从政方面等问题。

诫勉谈话制度”主要针对在信访或其他渠道发现存在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但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对谈话对象进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促使其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吸取教训,从而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提醒和教育挽救干部。

廉政谈话制度”的对象主要是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谈话内容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工作部署情况;一岗双责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等。廉政谈话主要针对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在关键节点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进行提前预警、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