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入公示阶段

14.01.2015  12:38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于1月9日发出公示,包括宿迁在内的73个城市(区)创卫工作通过了综合评审。近期,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2012—2014周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组认为,宿迁市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创卫质量,全国爱卫办对宿迁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这意味着,通过为期两周的公示后,宿迁便可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穆猛 陈怀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