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指导意见

16.03.2015  18:16

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近日,宿迁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制管理,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在内部分工、团队协作的基础上,实行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相结合。鼓励律师事务所探索科学分配方式,根据不同对象,可以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制、基本工资加提成制、基本工资加提成制加奖励制等多种分配方式,也可以制定多套分配方案供律师选择。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个人业务收费、服务质量、卷宗归档、奖惩及对律师事务所贡献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律师个人收入分配方案。对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执业3年以下及体弱多病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明确优惠扶持措施。禁止实行或变相实行费用包干、办公场所出租的管理方式,禁止实行单一的高比例提成。律师事务所应以利益分配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业务拓展、服务质量监控、利益冲突审查、卷宗归档、青年律师培养、劳动保障及投诉查处等各项配套制度,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效能,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律师事务所建成规范化、团队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

 

来源:宿迁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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