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减免小微企业5项政府性基金

09.02.2015  14:00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宿迁市根据省厅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