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法治宣传突出“四个常态化”
03.03.2015 19:3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宿迁市司法局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普法惠民为出发点,结合农村实际,从突出抓好“四个常态化”入手,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送法下乡常态化。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由市法宣办牵头,对涉农单位及有关执法单位送法下乡实行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规范内容、建立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到乡镇、村居送法下乡,实现送法下乡常态化。今年以来,已深入乡镇、村居集市开展法治宣传26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200余人次,受到群众广泛欢迎。
二是文艺宣传常态化。 充分发挥各类文艺团体的优势,采取“压担子、定调子、审单子、补银子”的方式,依托民间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艺宣传,保证每个演出团体的每场演出都有一定数量的法治节目,让群众在喜闻乐见的精彩节目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春节以来,全市共组织文艺团体到农村庙会、赶大集开展大型法治文艺下乡活动60多场,乡镇、村居文艺宣传队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000多场次。
三是网络宣传常态化。 创办市普法网站,借力宿迁“速新闻”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内容,认真解答农村群众的法律咨询,搭建了农村群众普法学法的新平台。到目前为止,已发布各类法治宣传信息1万余条,受众近10万人次。
四是阵地宣传常态化。 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全市镇(街)、村(居)法制文化广场、法制文化大院、法制文化一条街、法制宣传长廊等宣传阵地进行完善、升级,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定期播放法治节目,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书籍,使群众通过更多的渠道获取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
来源:宿迁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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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1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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