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

25.06.2015  13:40

  6月24日,宿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宿迁市气象局局长葛余同代表宿迁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国强,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宿迁市副市长曹秀明、李荣锦等领导出席会议。
  据悉,自2012年与省气象局签订共建宿迁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协议以来,宿迁市政府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气象部门主动作为,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强化公共气象服务、提升气象社会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气象事业发展环境、气象业务现代化水平、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为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气象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对今后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优化气象工作环境,加大《气象法》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气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要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要加强科技推动,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特别是适应农业生产需求,增强为农服务效果。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气象监测能力,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长远规划,并严格按照气象法要求,出台设施保护具体措施;要加快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在发挥现有观测站作用同时,积极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及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办指挥平台的对接。
  此前,6月11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玉利率市人大调研组,先后到市气象局,宿豫区、湖滨新区、部分农业产业园区调研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并对气象工作给予具体指导。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继2013年来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开展的第二次专项调研。